扬州市职业大学 留学生教学管理办法 (修订)

作者:发布时间:2022-06-01浏览次数:1226

扬州市职业大学

留学生教学管理办法 (修订)

为认真做好学校留学生的教学管理工作,确保留学生的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发布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42]和《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201850]中关于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扬州职业大学校留学生教学管理办法。

一、教学组织

留学生教学是学校总体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留学生的各项教学活动,各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在学校教务处的统一组织下制定实施。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

1、第一年预科班级汉语学习的培养方案以及各专业公共基础课程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制定。

2、专业学习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各专业学院根据留学生的特点负责制定,学习时间为3学年(或者2学年)。各专业学院将制定完成的人才培养方案报国际交流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汇总后报送学校教务处。

3、各学院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留学生教学的特点和教学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制为2学年的班级,所有课程的学分(包括毕业设计或毕业考核在内)最低应保证80学分的教学内容,总体控制在80100学分。学制为3学年的班级,所有课程的学分(包括毕业设计或毕业考核在内)最低应保证100学分的教学内容,总体控制在100120学分。

附:关于专业课程总学时和学分安排

学制

总学时

学分

实践教学占总学分比例要求

二年制学历生

1800

80≤学分≤100

50%

三年制学历生

2000

100≤学分≤120

50%

 

4、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可依据我校各专业国内学历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对专业课进行删减,可适量增加一些专业实训课程。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1、各学院应按照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组织课程教学,并根据专业特点按照规定学时组织留学生进行相应的毕业设计或毕业考核,确保教育教学的质量。

2、国际交流学院负责组织和安排留学生一年的汉语教学以及公共基础课安排,并组织留学生按时参加HSK等级考试,在学生进入专业学习阶段,每周安排12次(24课时)的语言教学及必要的选修课程教学。

 

 

附:三年制学历生国交学院安排的公共基础课

课 程 名 称

课堂

教学

课时

实践教学课时

开课

学期

 

  

中级阅读I

3

48

48

 

1

3

国交学院负责安排

中级写作I

3

48

48

 

1

3

国交学院负责安排

中级阅读II

2

32

32

 

2

2

国交学院负责安排

中级写作II

2

32

32

 

2

2

国交学院负责安排

数学基础

3

48

48

 

1

3

国交学院负责安排

计算机信息技术

4

64

32

32

1

 

国交学院负责安排

中国传统文化概况

2

32

 

32

1

 

国交学院负责安排

扬州文化简介

2

32

32

 

1

 

国交学院负责安排

 

3、各专业学院负责各年级的专业教学的安排,认真组织专业教学阶段的教学活动(包括见习、实习安排),自行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四、教学管理

1、为确保留学生的培养质量,各学院应为留学生安排专业导师,帮助留学生进行专业规划,跟踪留学生的专业学习情况,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动态,查漏补缺。

2、各学院应当选派适应留学生教学的师资,担任专业课程的任课老师,认真组织课堂考勤,对违纪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专业导师和任课老师应尽量保持相对稳定。

3、留学生的专业教学可以根据人数单独编班或与普通班级合班上课,但在考试阶段需单独出卷考试。

4、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考试成绩报送国际交流学院教学管理科,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将学生成绩登录到学信网中留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五、学生管理

1、为确保留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各学院在组织留学生教学过程中,应按照《扬州职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扬州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严格要求学生。

2、国际交流学院安排班主任负责配合各学院进行留学生的校纪校规遵守、日常行为和生活方面的常规管理。

六、学籍管理

国际交流学院负责留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成绩录入、毕业资格审查等相关事宜。

七、工作量计算

留学生专业教学工作量以及专业导师工作量的计算另行商定。

 

                                              国际交流学院

                                               20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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