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职业大学
在校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来华留学生教育,激励我校家庭困难的来华留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管理
1.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制定留学生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指导、
审核、监督评选工作,发放奖学金。
2.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成立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
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
二、 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学历留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 评选条件及资格
1. 热爱中国,热爱学校。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 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活动。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 奖励标准
(一) 综合奖学金 13500元/年
每学年结束,根据上一学年综合表现进行综合奖学金评审。因违反中国法律而受刑事、行政处罚者,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以及参评学年有学科成绩不及格者,不具备综合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 励志奖学金 不固定
1.一等励志奖学金(具体金额由评定小组依实际情况而定)
2.二等励志奖学金(具体金额由评定小组依实际情况而定)
3.三等励志奖学金(具体金额由评定小组依实际情况而定)
五、 评定程序
1. 学生申请。符合学校留学生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国际交流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扬州市职业大学留学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班主任对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后上报评定工作小组。
2. 评定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审议初选名单并公示。
3.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人选。
六、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扬州市职业大学
2019.10
附件:
扬州市职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扬州市职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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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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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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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 科 目 | 成 绩 | 科 目 | 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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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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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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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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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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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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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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